摘要
土耳其政府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进口新政,除非符合赦免条件,否则按海关相关商品编码自海外申报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必须额外申请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入土耳其市场,并对进入土耳其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当地的售后配套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的发布提升了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土耳其市场的门槛和潜在风险。
背景
2023年11月29日,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echnology)发布一项新政:除符合赦免条件外,对于无法从工业和技术部或土耳其标准学会(TSE)获得许可文件(Authorization Document)的新能源汽车(HS商品编码870380100011或870380100019)从2023年12月29日起将无法进口到土耳其。
若新能源汽车自欧盟国家进口并获得ATR货物流动证明或自与土耳其签订有自贸协定国家进口并获得原产地证明,则进口土耳其时无需再申请许可文件。
对于不符合赦免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要获得许可文件,则需同时满足多项要求,以衡量新能源汽车品牌在土耳其的售后体系是否完善,要求具体如下:
进口商在7个地理区域建立至少20个获得TSE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中心,并满足TS 12047 与TSE K 646 标准;
负责新能源汽车采购、销售、维保的自然人必须持有TSE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相应资格证书;
针对每个进口新能源汽车品牌,在土耳其建立土耳其语电话服务中心,并至少拥有40名员工;
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必须在土耳其国内拥有一名授权代表;
进口商对负责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监控、管理及检查提交书面承诺。
毕马威观察
不同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及税收优惠形式和欧盟双反调查的贸易壁垒形式,土耳其采用了更利于国内配套售后体系发展的形式,有条件的允许部分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
这对当下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出海”战略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的供应链是否能够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具体而言,则是需要评估土耳其当地售后维保配套网络是否完善,以保证相关产品能够符合市场国的需求。事实上,相对中国出海的各类产品,来自各个市场国的不同壁垒和门槛并不令人意外。此番土耳其提出的准入门槛则可视为国际贸易领域中又一代表性贸易壁垒。此番虽说土耳其并未明确将相关政策专门针对中国提出,但在排除符合豁免的相关国家后,不难发现,中国是剩余的国家中新能源车出口的主要力量。
此外,新政还着重提及自贸协定。当前,除欧盟以外,土耳其已与22个国家签订自贸协定,其中不乏韩国、智利等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国,以及摩洛哥、马来西亚等中国车企出海热门国家。而同时,针对已在同土耳其签订自贸协定国家建立生产基地的新能源车企,则此番亦需谨慎评估当地汽车生产能否满足特定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 —— 因为这一原产地规则不仅涉及关税高低,更已经被延伸到了相关准入门槛的高度。同理,对于有计划进入土耳其市场的新能源车企,应比照新政的要求,对自身当前供应链进行全面梳理,充分评估新政带来的影响,并结合自身商业战略布局,从供应链稳定性,成本,时效等多个角度对未来供应链优化及海外生产基地的选址等重大决策做多维度分析。
毕马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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