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将负责处理签证的申请。如果申请者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地,则须将申请提交到计划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申请者在不同申根国家的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行程的第一站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办理ADS团体签证同行的人数以5人为限,最多50人。所有签证申请人必须同属一个团组,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进入和离开申根国家。如有团组有任何情况的改变,旅行社必须立即向瑞士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报告。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和澳门居民则须向瑞士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瑞士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接受旅行社ADS团30%的外领区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如果护照签发地与暂住证签发地不符,申请者必须向瑞士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出示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瑞士驻华大使馆网站公布的签证费(每人60欧元)。瑞士驻华大使馆只收人民币,不设找零,如果拒签或撤签均不退款。

瑞士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将保留向申请者要求更多资料或在出签前,销签时面试的权利。
旅行社必须派持有申根国家出具的有效ADS牌的送签员送签。

申请团体签证所需的文件
自2012年5月1日起,签证申请实行预约制